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西藏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划定了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来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
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颁布实施了《西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西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涉水工程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分解完成了地(市)“三条红线”指标。仅在“十二五”期间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十分丰富,仅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3361条,亚洲著名的湄公河、印度河及伊洛瓦底江等河流都流经该地,素有“亚洲水塔”之称,西藏水生态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和南亚、东南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