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4日讯(记者 林火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基点,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多年努力,太湖流域水源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深度处理技术得到推广,饮用水安全有了基本保证,实现了“饮用水安全、太湖水体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两个确保’目标”。不过,部分水源地的水质尚未达标,仍然是治理重点。
《方案》提出,要加强对不达标供水水源地建设,对污染严重、水质达标困难的地区,要积极筹划建设新的水源地,并加快应急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水源地;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与相邻地区实行供水管道联网联供。
同时,《方案》还提出,要抓好各项应急措施,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好蓝藻、水草打捞及水源地周围枯萎植被收割,做到蓝藻、水草“日产日清”。
记者了解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太湖流域水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得到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湖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要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要将治理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级签订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并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协商机制,提高自主管理流域水环境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