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在朝阳市物价局获悉,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正式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至2.10元/立方米,继续实行阶梯水价。
经朝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受辽宁省物价局委托,2013年11月份,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市物价局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召开调整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并将听证材料按规定提交辽宁省物价局。近期省物价局批复了我市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并会同省财政厅批复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其具体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每月每人用水量3立方米部分(含3立方米),调整到2.1元/立方米;一、二阶梯用水价格分别调整到3.0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0元/立方米。
其他行业用水:3.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1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
按照“同城同价”原则,朝阳市凤凰制水有限公司同步执行上述标准。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部队等用水价格与居民用水同价;市民政部门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低保户家庭实施用水补贴。除其他行业供水价格外,各类别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提醒供水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定各类用水价格,规范用水类别,认真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充分体现对水资源的价格调控政策: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定,供水企业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