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海南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及其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规定(草案)》要求,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根据《规定(草案)》,海南省将规定退缩线,对沙滩、沙丘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并将海岸带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划为保护地带,设立界桩并发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同时,海南省将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严重污染、生态严重破坏等海岸带受损或者功能退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
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海岸带的综合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保护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有必要制定《规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