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河枯水期期间,为防止淮河淮南段水质恶化,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实施了《淮南市2013年淮河枯水期水污染源限排实施方案》。
《限排方案》要求,从2013年1月至4月底,对在淮南市境内的9家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源实行限排,各企业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削减幅度为20%。
据了解,淮河枯水期期间,淮南下游蚌埠闸基本关闭,为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环境安全,各限排重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限排方案。同时,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凤台县污水处理厂要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本方案实施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增加对限排企业废水排放的监测频次,至少每半月1次;对淮河淮南段干流主要目标断面和水质状况加密监测,每周一次;对重要入河排污口每半月监测一次。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督查力度,对限排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以有效避免企业恶意偷排、超标排放行为,确保限排方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