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甘肃省水功能区划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全省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省列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的名称、水质目标、河长等均有变化。根据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甘肃省水利厅对《甘肃省水功能区划》进行了修订。《水功能区划》的修订是应对当前甘肃水资源保护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执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水资源短缺是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编制和实施水功能区划,就是根据甘肃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实现水域的分类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水功能区划》将成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对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划》范围包括全省黄河、长江、内陆河流域121条重要河流和2个内陆湖,涉及总河长13321.8公里,湖泊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划分一级水功能区188个,其中,保护区53个、保留区43个、开发利用区70个、缓冲区22个。二级水功能区116个,涉及河流69条,总河长6516.0km,其中饮用水源区24个、工业用水区45个、农业用水区37个、渔业用水区6个、过渡区2个、排污控制区2个。
批复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力争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2020年达标率达到82%,203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投入,制定相应措施,完善管理规定,如期实现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要求,协调衔接好《水功能区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批复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加强水功能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用水安全。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