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山西省公布《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同时,山西省还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让公众及时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
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山西省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西及西南部属黄河流域,东及东北部属海河流域,涉及全省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23个市辖区、85个县,有633个乡、563个镇、28238个村民委员会、193个街道办事处、3041个居民委员会。“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加大黄河中上游流域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汾河、涑水河总排干流等重污染支流治理,防范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保障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同时,山西省还将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内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化生产和销售区等典型污染源的环境风险。
山西省还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快省、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