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沙铁勇、副主任曹会明,副市长方新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柴根初主持会议。
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部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主要检查2008年以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重点是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综合防治工业水污染情况,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及考核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会议指出,水的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水污染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年”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生态市建设、全面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抓住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工作,全力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三个结合”,即执法检查活动与“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相结合,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与提升能力、推动发展相结合,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检查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对照执法检查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着力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通报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