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基金的筹集,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及污水处理的价格矛盾,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天津决定今明两年分步适当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自2010年11月1日起,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3.90元调整为4.4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0.08元;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0.04元。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自2010年11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0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1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为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供排水企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帮扶解困的各项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