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江西省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2001年我省出台《〈防洪法〉实施办法》后,专门针对抗旱工作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水法规,标志着江西省的防汛、抗旱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条例》规定,干旱时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压减供水指标;采取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但采取这些规定的措施时,应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水户。(记者: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