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记者了解到,四个应急预案分别为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个预案中对突发事件的划分由高到低都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其中,供水方面,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造成5万户(含)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当水源发生污染,水源水质暂时无法恢复时,市水利局应紧急启用备用水源,确保居民最基本用水需求。
对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 24小时以上,突然发生、事态很复杂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市矿泉水 、纯净水等的生产与销售,组织调配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应急水源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生活用水 。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工业企业用水,保障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水。
供热方面,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为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
燃气方面,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5万户(含)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燃气设施供应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