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地处南水北调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也是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及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作为国家能源基地和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结构,决定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相对其他城市责任更重大、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也是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环保工作,对战胜危机挑战、加速转型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济宁市将紧紧围绕“完成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四项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强化重点水气环境治理,推进市域大生态体系建设,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污染物总量的持续削减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定期调度检查
毫不放松地抓好减排措施
总量减排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既是一项硬任务,又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杠杆。必须把污染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济宁市将减排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减排单位和具体项目,努力做到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推进环保工程削减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总量,强化污染源监管控制总量。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分级包保制度,纳入政府督察内容。完善重点减排项目月度报告制度,按月调度,跟踪督察。加强环评审查,把好污染物增量关口。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实行“先算、后审、再批”。凡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在减排任务完成前,不得批准有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凡上年审核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限批新增污染项目,直至完成减排任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控制,防止“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政策,把好淘汰落后关口。依法淘汰“五小”企业等落后产能,严防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加强执法监管,把好污染物存量控制关口。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确保在线自动监控装置联网有效监控,已建治污项目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打造宜居环境
实施“治、用、保”综合策略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济宁市将大力实施“治、用、保”综合策略,扎实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城区大气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好《济宁市2009~2010年度水污染防治深化治理实施方案》,根据环境容量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对方案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挂牌督导促其尽快开工;已经开工建设的,实行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市政管网改造,新建济宁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北湖度假区污水处理厂、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任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曲阜、兖州、汶上3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立中水使用激励机制,完善污水回用价格政策,推进污水回用工作。对重点河流,逐一制定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对断面长期超标的相关行政辖区,实施流域限批;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行问责制。制定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深入开展城区大气综合整治,突出抓好烟尘、扬尘、粉尘、异味气体、机动车尾气“三尘两气”的防治工作。对小型燃煤炉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城区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落实建筑、道路、拆迁施工防治措施;对异味污染企业实施“退城进园”规划,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关停并转。
构筑防控体系
建设覆盖全市域的大生态体系
环境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经济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济宁市全面构筑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预防措施,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坚决防止严重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环境应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保障物质、技术、资金。加强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化工企业和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的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认真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信息收集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为深入推进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建设,济宁市把提升“绿色竞争力”作为基本发展战略,以“北湖生态新城”为核心,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为主体,以国省干道和河道为生态廊道,以各类生态湿地、森林公园为节点,建设覆盖全市域的大生态体系。认真落实《济宁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年内建成8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增人工湿地面积达到1.5万亩。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大力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等系列创建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调控政策,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