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据悉,今年内蒙古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包括,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集中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努力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
内蒙古规定,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环境安全。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将取消排水许可。
内蒙古要求,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集中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