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重庆市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2月25日,重庆市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重庆市政府已制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环保局已制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市物价、财政和环保部门共同确定了交易的基准价,初步为排污权交易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
根据重庆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排污权交易从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行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同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将作为环保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审批的工业项目存在交易主体资格不合法、交易不真实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撤销项目审批或交易结果,并在全市通报。
据了解,重庆市“十一五”期间已经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等措施或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腾出排污指标的,“十一五”期间市和区(县)政府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新建污水管网增加污水处理量以及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企业中取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皆可作为转让或储备的排污指标。(记者:聂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