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哈市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哈市将出台《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由哈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近日报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再生水(即中水)利用是节约用水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等”。
《条例(草案)》规定:用水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要累进征收水费或水资源费;取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