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一大亮点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16日,我省召开专题座谈会。来自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省直单位、石家庄市政府等部门的相关人士,分别就如何落实该办法,介绍了工作思路。记者发现,为落实《办法》,我省将相继推出一系列与水有关的新举措。
《办法》被称为我省水利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除了在全国率先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写入省级地方法规这一亮点之外,还提出了一系列附合我省实际的“亮点条款”,如保障饮水安全、突出农业节水、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加强对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管理、规范城镇景观用水、提倡利用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水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等等。
据省水利厅厅长李清林介绍,为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水利厅已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据李清林介绍,为实现引江、引黄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水利厅还将与省物价局配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我省拟于近期出台的《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为我省加大“累进加价”制度的推广力度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我省还将制定出台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等,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省发改委称,今后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工作中,将严格依法办事。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说,将切实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水的节约使用、地下水保护等制度和规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农业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快抗旱节水品种和农田节水技术的推广。
石家庄市市政府有关人士说,石家庄市目前正在抓紧出台《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推进市级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石家庄市将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河道采砂和入河排污管理,解决水效率、效益低下等问题;将完善节水奖励激励机制,全面推进节水 型社会建设。为了创新农业节水机制,石家庄市还将不断推广“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分水到户、节奖超罚”的节水模式。
据悉,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强化水利执法,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违法取用水、非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
各级人大常委会将贯彻《办法》的情况列入监督工作内容,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办法》更好地实施。(记者: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