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启动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力争3年内建起各市横向补偿(赔偿)为主、省级财政引导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
试点工作具体办法是,水质达到《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水质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由下游市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水质比上年恶化的,则由其对下游市进行赔偿。河流最下游的潍坊市(干流)、东营市(支流),由省级财政作为补偿(赔偿)对象,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由省级给予补偿;水质比上年恶化,则向省级赔偿。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0年,省级筹措补偿资金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