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视窗8月19日电 据青岛日报报道 根据市环保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此次排污费征收的首批试点单位。
按照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按月核定,即当月内出现污染物进水达标、出水超标的情况后,选择最高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按照污水处理厂当月实际排水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方案同时对排污量核定采用的监测方式、监测项目、进水及出水污染物采样时间等实施细则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将核征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目前,青岛共有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以这次排污收费试点为契机,加快处理工艺的升级改造进度,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污染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周建亮 赵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