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13日专电(记者王炤坤)近日,能源原材料大省山西出台“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14条政策措施,除了细化贯彻国务院相关规定外,还针对本省工业结构重型化的特征,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后管理”、狠抓结构节能减排、支持建设百项重点节能工程、帮助县级污水处理厂早建成早运行、项目节能审查、惩罚性电价等“实招”“狠招”。
山西省对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行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已淘汰产能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预警行业不审批、不放贷、不发证、不供水和电。
山西在重点节能领域找抓手。一是在重点节能工程上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确保国家支持项目年内建成并产生效益,省级支持建设百项重点节能工程;二是推进市、县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已开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最迟9月底建成并运行;三是对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网上能源消费月报,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通过结构调整实行节能减排是根本之计,山西省抓紧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力推进煤炭业整合重组,今年启动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储备和实施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节能、低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为节能减排提供可靠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山西省将加快有关法规、规划和标准建设,完善工业行业的能耗限额和能耗监测方法地方标准,在高耗能行业研究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出台“中水”回用价格政策。对市、县及企业超量减排进行奖励。所有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全额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解决。为了形成“众人抬”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和民间资本投入,在煤炭、电力、冶金、市政服务和公共机构推进能源管理合同模式的技改项目试点,省级资金给予补助,引导和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十一五”前四年,山西省通过实行“蓝天碧水”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抓重点企业节能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领导、考评和价格政策引导,较好地完成了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到2009年底,“三大指标”中,二氧化硫已经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28%,完成了总目标的81.23%,2010年还需下降4.6%;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下降11%,2010年还需下降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