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日前,江西省环保厅发出通知,加强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予审批,为建设项目戴上环评“紧箍”,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总量控制来促进污染减排。”江西省环保厅负责人说,“凡是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要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对总量指标来源不明确、材料不全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定确认。”
据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原则上在县(市、区)内分配。需进行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须向省环保厅提交《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等。同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还可以通过区域调剂解决或排污权交易获得,但在确认时,须提供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以及被调剂区域的环保局出具同意调剂的正式文件。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我省规定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预测排放量和有关排放标准进行核定。同时规定,生活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工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可互相转换;电力排放的二氧化硫和非电力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不能互相转换。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设计处理能力和设计出水浓度核定其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对已经分配总量指标但没有通过审批或不再建设的,其总量指标由原分配部门收回。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以内和57万吨以内,为打赢“十一五”污染减排攻坚战,全省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截至4月底,江西省环保厅共审批符合环评要求的新建项目1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