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这一规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18日夜公开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在铁路沿线开采地下水严重威胁高速铁路安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政府,在高速铁路沿线两侧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在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铁路安全保护的需要,经征求铁路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征求意见稿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封闭栅栏、围墙、安全警示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为保护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和抢险救灾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一些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
针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前,在铁路线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合法修建的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由本级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转产、停产、搬迁、关闭。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7月18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