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有补偿,破坏环境须“赔款”。我省正在推行的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环境实现了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变。省财政厅6月20日消息称,从2001年至2011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累计达32.05亿元,250万户林农直接受益;45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1年补助资金超过15亿元。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长株潭试验区抓紧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农村环保示范村、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权交易等一大批项目为抓手,初步建立起省级财政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根据省里部署,长株潭试验区今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将湘江流域、洞庭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率先“试水”湘江。省财政安排2000多万元,建设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计9月投入试运行,将为湘江流域率先开展生态补偿提供权威依据。从今年3月5日起,长沙市试行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断面水质监测。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县(市、区)给予下游县(市、区)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逐年提高标准。“不让老百姓守着青山饿肚子。”省财政厅透露,我省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前每年每亩补偿5元,继去年提高到10元后,今年又增至12元。今年4月,长沙市率先对全市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补偿资金直接发给管护主体。“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建设5个碳汇林业示范点,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构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
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确保“留得青山在”。我省将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社区协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