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吉林省环保厅坚持将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中心工作来抓,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推进督办、强化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政策措施,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了逐步改善,广大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了维护。
一、超前启动,积极推进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十二五”以来,省环保厅以推进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为重点,千方百计、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及时调度,推动各地超前启动松、辽流域治污项目前期工作,超前制定实施计划,超前落实建设资金,推进了项目实施。截至目前,我省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186个松花江治污项目中,已开工建设96个,完成投资13亿元。我省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67个辽河治污项目中,已开工建设14个,完成投资2.18亿元。全省已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计划中的87个治污项目中,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69个,完成投资30.3亿元,伊通河污水截留主干管网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 今年还要推动实施规划内50个松花江治污项目、39个辽河治污项目。
二、全面推进,逐步落实了重点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为减少重点流域农村面源污染,组织实施了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整治畜禽粪便污染及生活污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农药化肥污染,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确保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目前,松花江流域启动实施了总投资4.31亿元的499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在辽河流域启动实施了总投资9624万元的94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三、强化监管,有效提升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省领导“徒步踏查,无缝连接,不留死角,对恶意排污企业必须发现一起关一起”的要求,加大了对重点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伊通河等重要支流专项整治、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排查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近1.8万户次,停产或限期治理133户,取缔关闭73户,挂牌督办30户,处罚138户,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开展了吉林省跨行政区界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强化了地方政府环保责任,促进了流域水质改善。严把环境准入关,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危害生态安全和没有环境容量地区的新建项目坚决不批,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为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投入30亿元,实施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655个项目。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放场进行了风险排查。推动企业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重点风险源、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防控体系,加强了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提高了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反应、组织、处置和应对能力,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均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