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提交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中获悉,今后,河北省将以落实水源保护规划为龙头,保障饮用水安全,并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强化水污染减排。
据了解,河北省将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饮用水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项目不批、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批、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批、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批,以防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新的污染危害。同时,建立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
此外,河北省还将加快推进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续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到2015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5.2万立方米/日,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