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 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省政府将对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确保在2013年以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省政府要求,非法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在2012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淘汰。从准入条件着手,在市和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下,涉重金属企业于2013年以前完成整治整合,并向工业园区或小区集中。通过关闭淘汰和整治整合等措施,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有望减少50%。
此外,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省环保厅对已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总量削减任务,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平均削减20%以上。
湘江重金属污染不是一天形成的,如何治理历史遗留污染成为一大难题。据介绍,2013年以前,湘江重金属治理将以治理历史遗留的各类含重金属固废为主。2013年后,在前期开展的试点示范基础上,逐步开展土壤和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环境修复工程。
此外,全省将同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等系列专项行动。
湘江重金属治理,“十二五”期间须完成项目856个、总投资505亿元。这笔资金将从何而来?
根据方案,治理资金按照项目责任主体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包括36个民生应急项目投资87亿元、131个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投资195亿元、47个科技支撑项目投资8亿元,共290亿元;二是全部由政府投资的11个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共8亿元;三是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项目,包括444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88亿元和187个工业污染源控制项目投资119亿元,共207亿元。
此外,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适当支持,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原则,湖南省将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