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49号)、《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办〔2011〕36号)和有关政策、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了《许昌市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新型农村社区的污水处理,应根据设计进水水质和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运行管理方便、操作管理简单、占地面积少、工程投资省和运行费用低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经前期考察研究,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技术较适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广应用。
方案提出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项目的选址在服从社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生活区的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充分利用地形,如有条件,可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的需要,减少工程土方量;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有扩建的余地。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的污水处理规模的确定,方案明确指出应根据用水量、污水排放量为标准,参考城市住宅小区,新型农村社区用水量按60升/人·天计;污水排放量根据用水量乘以系数0.85,污水排放量按51升/人·天计。污水处理规模根据人均污水排放量确定和社区总人口确定。5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规模为255吨/天;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规模为510吨/天。社区人口规模与上述不同的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排放量可按51升/人·天计算,并确定相应的处理规模。
新型农村社区排水采取分流制,雨、污分开收集、排放,雨水通过管渠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排入社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经处理后出水主要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经建成但未配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项目补建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