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获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提出,到2015年,海岸基本功能区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达90%以上,维持近海基本功能区及西、南、中沙海域水质的优良状况。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
《规划》同时提出,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基本维持海洋保护区总数不变,保持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的面积不低于现状值。
《规划》要求,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海洋保护区建设及生态恢复,强化海岸、海湾、河口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
在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方面,《规划》提出,科学规划海洋保护区布局,到2020年全省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21个。
《规划》特别要求,加强对西、南、中沙海域岛礁的生态保护,重点保护海岛岛体、海岛自然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防止海岛岸线侵蚀,稳固海岛形态,对受侵蚀、面积缩小的岛礁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增加岛礁陆域面积;加强海岛特殊地貌、特殊自然景观、海岛沙滩等海岛资源的保护;加强海岛植被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