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事关百姓生活,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今年起,我省开始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明年完成。
按照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
根据时间表,今年9月28日前要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剩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