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涛 聂永清)近日,市环保局对两家污水处理厂和一家钢铁企业及其单位负责人同时进行了处罚。据了解,这是《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实行“双罚制”的处罚案例。
市环保局严格执行《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的对排污单位和负责人“双罚”的条款,即排污单位违法排污的,除对排污单位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根据这一规定,市环保局对两家县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案,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对企业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并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处8千元罚款;在某钢铁厂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擅自拆除、损坏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中,对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并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对120家(次)企业的124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对违法严重的33家(次)企业依法立案处罚,有效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目前,我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率98.9%,正常率达到94.8%,确保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