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区供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具体为:市区居民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由1.60元/立方米上调至1.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由2.40元/立方米上调至2.7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由3.20元/立方米上调至3.60元/立方米。居民水价的执行范围为: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
此外,非居民生活用水等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供水价格2.10元/立方米的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用水和2.30元/立方米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用水,合并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4.00元/立方米上调至5.50元/立方米。
除供水价格外,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也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
此次调价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水价优抚对象进一步扩大。由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困难职工家庭,扩面至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对象、五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等五类家庭,此五类困难家庭的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本次均不作调整。
据了解,绍兴市区现行供水价格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等四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04年起一直未调整。而现行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5元/立方米,这一标准已10年未变。为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全面促进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充分吸收前一阶段水价调整听证会、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记者发现,相比提交听证会的调价方案,本次居民供水价格(每月小于20立方米的用户)上调额减至0.20元/立方米,仅为听证方案的40%,而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额减至0.20元/立方米,为听证方案的67%。据悉,市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占到98.3%,也就是说,多数居民家庭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4元,水价为每立方米2.5元(含0.7元污水处理费)。记者 潘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