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亚非 通讯员 吴国平)全国7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有5个在长江流域,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都依赖于长江。如何充分利用长江的战略性水资源,又不破坏长江的水环境?在5月27日召开的长江流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研讨会上,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王方清指出,划定并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是协调长江保护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划定三条“红线”的重要一条。其核心目的既要在水资源量的利用上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又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王方清介绍,2000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水功能区划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将区划范围内的河流、湖库划分为不同的特定功能区。如一级区划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个方面。通过划定功能区,一方面使其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一方面通过提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十年来,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工作进展较顺利,流域内19个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实施了各自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划。王方清说,按照功能分区后,必须按照水体水文特性、自然净化能力、排污布局,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结合区域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确定区域产业结构、加强排污控制,才能最终保护好水资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资源的依赖越来越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7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其中上海浦东新区、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城市圈、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等5个均在长江流域,加上实施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皖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都需要战略性水资源的支持。
然而,随着流域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农业的迅猛发展,人口日益增加,给流域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据长期水质监测显示,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能满足所属水域功能的要求。但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干流近岸水域污染趋势未能得到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湖库富营养化仍在发展,水生态安全受到威胁;部分河道断流,生态用水不足;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风险增大,威胁用水安全等等。
“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要充分考虑流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王方清说,对长江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划定纳污红线,对纳污能力尚宽余的区域应合理安排产业结构布局、限制污染物排放,避免造成新的污染;对水纳污能力不足的区域,如长江干流城市江段,应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使水体水质满足水功能区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了纳污能力的区域,应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遏制水污染进一步发展。
王方清说,按照《水法》的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正核定各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努力通过建立水功能区监测、评估与考核体系,加强纳污红线实施的监督,将纳污红线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