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29日讯 陕西省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0年6月正式施行。
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利用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运营的BOT等模式克服建设资金的不足,2009年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水,结束了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历史。截至2010年3月,11个县级污水处理厂中,3个已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污染物的减排,其余正在加紧调试运行。
《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办法》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建立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办法》指出,各县市区建设、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办法》规范了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资质、日常运营管理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效率,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华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