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供水水源管理,增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宣城市城市供水水源预警调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建立了城市供水水源预警调度机制。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水源预警调度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办)。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宣州区政府、宁国市政府、市水务公司为城市供水水源预警调度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办法》建立了城市供水水源监测预警制度。由市住建委、市水务公司分别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设置若干监测点,对城市供水水源实施监测,每日向市供水调度办报送监测数据。当供水水源水位低于正常水平或水质出现异常时,由市供水调度办进行分析评估,经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警通告。
《办法》建立了供水水源应急调度机制,规定了市供水调度办、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水务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明确提出,当出现预警情形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处置步调和力度。
《办法》不仅规定了相关单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供水水源应急调度制度的处罚措施,还明确了对供水水源日常管理工作的问责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权划分做好涉水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