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如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如何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环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推城镇污水处理厂达产达标。
针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环监局组织了四期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班,对11个设区市的13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249人参加了培训。
春节前后,省环监局、督察中心和监测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1个市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晋州市等8家存在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问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挂牌督办。
省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按照《河北省污染物减排条例》规定,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施“双罚”。对问题突出、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收水区域内涉水项目的环保审批。
5月7日,省环保厅又向各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对辖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省环保厅将在6月份,采取执法稽查和暗查抽查等形式,再次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