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按方案调整污水处理费。”10月11日下午,在市发改委主持召开的“关于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座谈会”上,居民代表黄如春率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据悉,自来水到户价由自来水供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目前我市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64元/e。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综合各方面因素,市发改委提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40元/e调整到0.60元/e,增加的0.2元/e暂时不向居民用户征收,由自来水公司承担;非经营性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e调整到1.50元/e;一般经营性企业污水处理费由0.80元/e调整到1.70元/e;高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由1.50元/e调整到2.50元/e;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0.80元/e调整到1.70元/e。
据了解,市发改委将在此次会议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下一步,我市还将适时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完善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对使用自备水的企业征收污水处理费,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