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湘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机制;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目标。
为切实贯彻《条例》,湖南省政府将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将严格水环境保护,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制度。
严格管理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同时,湘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应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等水环境保护制度;对湘江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汞、镉、铅、砷、铬、锑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要求编制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
加强组织
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
《条例》还对湘江流域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做出具体规定,要求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加强水域、河道、航道保护,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湘江流域内湿地,加强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修复和改善湘江生态系统受到直接利益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将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其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湘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制定湘江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湘江保护联合执法;组织协调湘江保护综合评价考核;协调处理湘江保护中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等。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湘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十大工程
全力为湘江水质保驾护航
湘江长沙航电综合枢纽蓄水后,库区内水质安全成为重中之重。为全力保障长株潭3市人民饮用水水源安全,湖南省开展了十大环保工程,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
2014年6月以前,必须全面取缔湘江长株潭段及湘江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完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调整、截污工作;2014年10月以前,完成湘潭双马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湘潭县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外排废水达标;2013年10月以前,完成湘潭竹埠港重金属废渣场、湘潭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废渣堆存的规范化整治;2015年12月以前,完成对原长沙铬盐厂解毒后铬渣的进一步安全处置及厂区环境修复工程;2015年12月以前,长株潭主要园区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染分流”原则,全面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均达到100%。
开展长沙行动
今年完成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
去年以前,不少市民都尝试过“船上吃鱼”的水上特色餐饮。但自去年以来,长沙开展了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了89家水上餐饮经营户,经营水上餐饮的90多艘外地渔船全部离开长沙水域,湘江水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影响湘江水质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污水。针对这一情况,长沙启动了7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33家。长沙县更是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今年,长沙还将完成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无论生活污水还是城区地表水,全部收集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健全库区水环境检测体系,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将湘江长沙段各支流全部纳入库区水环境安全保护区,长沙段实现自动化、标注化全流域检测。
据介绍,长沙市年内将实现全截污,湘江长沙段将全流域检测,湘江长沙段各支流将全部纳入库区水环境安全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