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包括氨氮和氮氧化物在内,广东两大类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将要翻番,分别由目前的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上调至1.4元和1.2元!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等3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全省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
根据该项《通知》,今年7月1日以后,我省的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6元和0.7元,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即每千克1.26元和每千克1.75元,以此加大促进企业治污减排的力度。同时,对广东省内的燃煤电厂排放氮氧化物和废水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排放氨氮列入必征种类,建立适当差价比率,计费标准与治污减排成效挂钩的差别排污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