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9日印发了《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实行的该办法被认为是山东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进程中的又一“实招”。
《考核办法》规定,由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各设区市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责任主体,即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考核办法》依据国务院下达山东省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科学制定了各设区市2015、2020、2030年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及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作为《考核办法》附件一同印发。
据悉,在确定水资源管理年度控制目标时,《考核办法》规定由省水利厅按照附件中明确的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各设区市年度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