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江西省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会议认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江西地处南方,降水丰沛,水质较好。但受时空分布不均,调蓄能力较低、水质下降、以及近年来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江西水资源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工程型、季节型、水质型缺水时有发生。制定颁布《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江西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撑江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会议强调,该《办法》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节水的良好氛围;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责任考核,切实以法制的手段维护正常的供水、用水和排水秩序,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