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去年8月这一草案首次进入立法程序以来,中国立法机关第二次审议该草案。新修改的草案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0多年无实质修改。去年8月,首次进入立法程序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以“有限修改”为原则,与“大修、改造重生”的学界主流观点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饱受质疑。而随着中国环境危机频现,以及去冬今春华北地区持续的雾霾天气,使得这部法律的修改备受瞩目,公众普遍期望环保法的修改能够跟上现实的需求,真正保护美丽中国。
26日上午,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例行会议。继续修改环保法,是这次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作修改草案的有关说明时,强调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环保法的必要性:“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当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各方面的意见,有必要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修改完善的草案针对近期的一些热点环境事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浦江死猪污染事件在震惊公众的同时,也使得日趋严峻的农村污染问题浮出水面。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尤为刻不容缓。张鸣起介绍了草案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在发达国家,由于完善的法律保障,公众成为环境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推动者。而在中国,作为环境问题承受者的公众却基本被排除在环境治理之外。2006年,中国环保部门出台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的规章制度,受害民众近年也通过信访等方式参与环保,但至今鲜有成功维权案例。民众的力量远未形成对政府和企业的有效制约,因此,环保学术界特别希望环保法的修改能够在公众参与方面进一步着力,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作为回应,新修改的草案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出了专章规定,张鸣起介绍说:“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四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其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草案具体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一规定,中国知名环境诉讼律师赵京慰认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还应该进一步扩大:“环保是大家的事业,应该最大程度地吸收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我认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还是应该更广泛一些,符合现在的意识和精神。只有一家来做,他的力量也不够,也做不完。经过正式注册的环保组织都应该进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框架中来。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凡是对环保有热情有能力的人和组织,都参与到里面来,吸收各方面力量,这样也更有代表性,也对环境污染的企业和污染者形成更大的威慑。”
今年初,山东潍坊部分化工企业地下排污事件东窗事发,严重挑战着公众的神经。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新修改的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张鸣起介绍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为期4天的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一草案进行审议,以进一步增强法律条文的效力和执行力,从法制保障层面更好地回应公众对于美丽中国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