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农委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新增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对象。今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财政预算是1.5亿元。
据介绍,去年我市农业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上,未将湿地纳入补偿范围。目前我市有沼泽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湿地74.6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6%。湿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后,对湿地公园给予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国家级湿地公园每个补助200万元,省级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每个补助40万元。
我市的饮用水水源地长江,虽已纳入环保等相关政策保护,但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并未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现有的金牛湖、石臼湖等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今后也将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沿水镇街每个可得到补助120万元。今后我市的生态补偿范围将包括基本农田、水源地和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四个方面。
从今年开始,我市生态补偿标准也将逐步提高。据悉,苏州对列为“四个百万亩”保护的水稻田,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生态补偿;对县级以上公益林,按150元/亩标准补偿。我市现行的水稻生态补偿标准,目前只是苏州的1/4,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不到苏州的1/3。下一步我市将把水稻生态补偿标准,由现在的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由现在的5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