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同部门和单位的环保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监管职责作了明确,对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和其他部门履行环保监督管理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对企事业单位在排污治污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作了规定。
据介绍,环保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变环保监督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的状况,有利于协调和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