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湖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意见》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