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民营经济投资环保项目有了新举措。吉林省环保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强化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统一安排。
吉林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毕建成介绍说:“2013年,吉林省对于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环评、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委托等涉及环保行政审批的审批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
《意见》规定,凡涉及环境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的制订,应适当向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倾斜。特别是对民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企业建设沼气综合利用、有机肥加工等既有环境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项目。
《意见》明确,倡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的形式投资城乡垃圾填埋场、乡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意见》要求,要推动各地区加快开展工业项目“退城入区”,推动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入区入园。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快本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宏观指导作用,实现集约化发展和污染集中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