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环保约谈企业进行后督察“现在焦化企业的日子已经很不好过,虽然环保再整改将是雪上加霜,但不整改肯定不行。”江苏省东兴能源企业的负责人面对江苏省环境监察局的负责人实话实说。原来,在今年2月底,针对东兴能源等4家企业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江苏省环保厅特别约见了这4家企业的负责人,并给出时间表提出整改任务。为了跟踪企业的整改情况,江苏省环境监察局日前组织了对这4家企业的后督察,实地检查约谈之后的整改效果。
据江苏省环监局副局长刘宗介绍,东兴能源是一家集洗煤、炼焦、化工为一体的大型焦化企业。由于洗煤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污染,上次环保约谈要求这家企业取消洗煤环节,改为直接采购精煤。据了解,环保约谈时东兴能源“领”到的整改任务共5项,企业为此先后投入整改资金达1600余万元。记者在现场看到,洗煤的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而在企业的备煤场,围墙上加盖了10米高、1500米长的挡风网,并配有洒水装置,这也是应约谈要求而整改的。
而在环保约谈中,徐州市伟天化工有限公司则“领”到了4项整改任务,包括责令二期工程停止生产、组织专家对二期废水排放去向和达标排放问题进行论证并完成相关手续等。目前,该公司的整改仍在加紧进行中:投资700万元对废水处置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让高浓度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熄焦”,含盐冷却水则通过专门购置的两套反渗透装置来处理。
此次环保约谈,在当地环保、企业、社会各界引起巨大反响,给了相关企业深深的震撼。从实际效果看,将约谈机制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凸显了环保警戒作用,不失为当下治理环保顽疾的一剂良药。由于它触动了违法企业的神经,也惊动了地方政府,还撩动了公众的视觉,由此产生的高压氛围容不得各方有任何怠慢。
据介绍,约谈让徐州市政府备感压力。徐州市市长朱民随即召开紧急会议,提出3条整改意见:对相关问题必须严格处理、坚决整治,绝不能搪塞、走过场;4家企业全部停产整顿;相关辖区尽快拿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按期解决居民的搬迁工作,同时尽快拿出4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污水等整改方案,每家企业都将按时间节点排出细化表格,以保证整改效果。
据了解,约谈之后,相关企业立即实施了环保整改治理。2月27日,伟天化工制定出焦炉限产保温保炉计划,上报市、区两级环保局,并于3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期限为完成环评修编变更、审批直至通过试生产核准为止。据伟天化工总经理崔云飞介绍,针对废水零排放问题,公司新上了两套旁滤和反渗透装置,对锅炉和焦化与甲醇的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实现回收利用;将原来每天排放浓盐水1800吨左右改变成排放清下水800吨以下,排水口与市、区环保监管部门在线监测。目前反渗透装置已投运,效果良好。
不过刘宗告诉记者,后督察中也发现,尽管地方政府和企业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未能按照约谈要求完成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已当场提出了进一步加快限期整改的要求。
约谈要靠法律震慑力环保约谈不是清谈,因为它并非无关痛痒;环保约谈更不是空谈,因为它要件件落实。环保整改要动真格的,需要投入巨资,靠糊弄恐怕难于过关。实际上,约谈本身只是一种监管形式,而真正让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畏惧的是它背后环保法律法规本身蕴含的巨大震慑作用。
以往,许多地方政府为保证GDP增长,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人们司空见惯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种种表现,或是对本地污染企业的过度迁就,或是在执法中只有以罚代法,甚至会赤裸裸地阻碍或弱化上级环保部门对本地企业的执法查办。而环保约谈机制不仅约谈违法违规企业,也连带约谈当地主管部门,使二者共同构成担责主体,置身于法律法规面前接受考量。这犹如“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谁也脱离不了干系。正如江苏省环监局副局长刘宗所言,开展环保约谈,是一项让约谈对象“既丢面子又丢票子”的制度。
当然,环保约谈不是万能的,并不能包治沉疴已久的一切环保污染问题。假若环保部门监管中还能辅以诸如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公布环保黑名单等手段措施,那样的话效果会更好。
事件回放今年2月22日,江苏省环保厅对位于徐州市的成日钢铁、龙山水泥、东兴能源、伟天化工4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将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全面通报,以接受公众、舆论监督。
这4家企业分属钢铁、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且位居苏北腹地,紧靠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行业的特殊性和位置的敏感性,容不得任何环境安全隐患存在。江苏环保厅通报明确列举了4家企业存有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东兴能源因“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居住”而屡遭投诉;伟天化工“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到废水零排放”并“擅自变更废水去向”。
该厅开具了严厉罚单:责令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限期3个月完善变更煤气用途、增建洗煤厂等环评审批手续,当地政府3个月内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责令伟天化工二期项目停止生产,同时加强一期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