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号从市水务局了解到,《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近期发布。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自来水集团及所属郊区各自来水公司,石景山、顺义、昌平和平谷区自来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指标,具体要求是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公布管网水的7项指标和出厂水的42项,每年1月15号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的106项指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水质异常或超出国家标准,应当及时告知公众,视情况做出预警建议,如果水质暂时不适宜市民饮用,应当提供应急供水保障。《管理办法》今年10月1号开始实施。
其实从今年1月起,市自来水集团就已经开始通过集团官网向社会公布相关水质情况,根据公布水质情况,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生活用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