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的函,提出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河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在各级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今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河北省加大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污染防控,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河北省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严禁违反水源地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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