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公布大会在东乡县民族会堂召开。会上,东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宣读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东乡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东乡县民族区域制度和依法治县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内容涵盖了全县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防止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努力建设和谐东乡、平安东乡、小康东乡、美丽东乡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