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本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城市二次供水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明确等问题可得到有效解决。
二次供水水质如何保证,供水设施由谁来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和清理费谁埋单……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邀请专家对《办法》进行解读1、如何保证水质安全?
现状:多数小区清洗不及时新规:储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两次【现象】目前,城市中大部分6层以上或高层建筑的居民饮用水,都经过二次供水设施加压输送。据悉,在南宁,使用蓄水方式进行二次供水的小区约占80%。按卫生部门的规定,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每年清洗消毒不得少于一次。作为卫生城市的南宁,则要求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目前,南宁市有上千套二次供水设施,但真正归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并不多,绝大多数都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由于考虑到运行成本,加上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多数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得不到及时清洗。不少市民对经二次供应的水质是否合格,存在疑问。
【解读】《办法》规定,负责运行管理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半年至少对水箱、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消毒结束后,经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单位,对供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的,应及时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上述企业或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市民如对水质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卫生监督热线进行投诉建议。
2、谁来维护供水设施?
现状:一些小区处于“真空”状态新规:委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运行和维护【现象】因为缺乏全区性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我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都不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
对“二次供水”造成的管网“最后一公里”问题,由于居民小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主要由开发商负责,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懒于维修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都导致管网“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很难保障。
据统计,南宁市目前只有20%的小区单位能主动定期清洁蓄水池。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管理的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到位。以往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一些开发商投资建好小区后,没有将二次供水的维修、清洗、水质检测等日常管理,以合同约定的形式移交给物业公司,导致一些小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解读】以南宁市为例,现在对二次供水蓄水箱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监管办法。学校、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和行政办公场所,由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直接监管;生活小区、一般性办公大楼,则由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管。分级管理,导致目前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责任不够明确。
《办法》规定,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合同后,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接收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次供水单位还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水质常规检测,及时将结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用户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3、运行管理如何收费?
现状:费用多由小区物业承担新规: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现象】目前,很多生活小区或办公大楼,维修和清洗蓄水箱的费用大多由物业公司承担。虽然二次蓄水设备属于公共设施,但蓄水箱破损或清洗,却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如南宁共和路一小区的二次供水,原本是通过蓄水箱完成的,去年改造为加压泵直接加压。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投票、筹钱,前后忙了半年多才完成改造工作,甚为麻烦。
【解读】出现上述问题,主要还是管理主体不明确。为此,《办法》对如何收费也进行了规范,明确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等价格实行全区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由自来水供水企业按照收费标准,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提供其他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二次供水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办法》还明确,城市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收取水费,不得代收其他费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名词解释 ]
什么是城市二次供水: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通俗地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供水管道、阀门、水池(水箱、水塔)、压力水容器、水泵、电器设备、电控装置、消毒设备、自动控制欲监视系统等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