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5月底,榆林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榆林当地的一家龙头企业,因超标排放工业废水,被市环保局处以重罚,罚款金额近百万元,这一处罚在企业界引起不小的震动。而这只是榆林环保严格执法的具体案例之一。
强化执法 铁腕治污
近几年来,我市将投资上千万元的山西晨辉焦化厂等50多家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驱逐出境,并聘用有资质的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实施“一条龙”监督,严把环保设施运行关,对偷停偷排行为实行重处重罚,最高对企业的偷排行为开出了100万元的罚单。
在连续7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363人次,检查企业12910家次,先后关停了251家重污染企业、200多家小煤矿;取缔小铁厂30家、小兰炭厂273家及91家“五小企业”;断电整改79家电石、铁合金企业;挂牌督办100多家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800多家,罚款4000多万元,为遏制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8年,市环境监察支队被国家环保部等 7部委授予“全国2003-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规范秩序 整合提升
整顿规范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连续五年开展石油天然气开发整治规范专项行动,对全市10个采油单位的7160个井场、1.2万多口油井进行了排查,关闭了170多口低产油井,建成26个集输站、34个联合站、52个回注站,6873口油井进入管网集输,管输率达到了74.7%;每年回注含油废水628.65万吨,污水回注率达到85.6%,建成高标准“清洁文明井场”6092个,90%以上的井场实现了清洁生产。
整顿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从2007年开始,对煤炭企业进行整合提升,停产整改“三证”不全的矿井100多个,责令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15家煤矿重新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限期整改了“三同时”不到位的煤矿80多家。大型矿井都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中小煤矿建成了废水处理设施,井下废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回用率提高到5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清理整顿“两高一资”企业。结合污染减排对60万吨以下的兰炭企业和30万吨以下的煤矿关停取缔,搬迁合并,重组整改,优化产业结构,取缔了61家死灰复燃的小铁厂、泡花碱等企业,关闭了府谷振华铁厂等55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生产规模达不到年产60万吨的272户兰炭企业实施关闭,先后关闭炭化炉595台、淘汰产能2093万吨。拆除了18家治理无望、扰民严重的榆林闽光轧钢厂等18家企业的生产设施,搬迁了榆林造纸厂、府谷铁厂、神木县水泥厂等28家位于城市规划区的重污染企业,停产治理140多家火电、电石、铁合金等超标排污企业。
整顿兰炭产业。通过“关小上大”的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建设了资源循环、废物再利用的50多家大型兰炭企业,并延长产业链,走煤焦(兰炭)、电、电石、铁合金、金属镁一体化发展道路。
建立园区 循环发展
“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全市工业园区的环保建设,在项目布局中依照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延长产业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在行业发展上,支持科技型、环保型和集约化、深加工、高附加值项目,引导企业走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煤—焦—电、煤—焦—化等深加工的路子。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涌现出以中电国华锦能电厂、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神木金联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恒源冶焦发电公司、天龙镁业公司、金利源集团为代表的一大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榆林市百强企业”。在这些典型的带动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